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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水陆交冲标志的重要建构——关于淮河“蚌埠渡”在历史上出现的时间探源

2023-07-25 08:47 蚌埠新闻网  

清代嘉庆年间(1796-1820)官方重修的全国性地理总志《大清一统志》,在记载地属凤阳的“蚌埠集”时称“在凤阳县西北五十里,界灵璧、怀远两县,水陆交冲”。“水陆交冲”,意为水路与陆路交会的交通要道,这是历代官修地理总志中首次对蚌埠之域所处地理位置重要性的评价。而蚌埠得此评价,与这里淮河上已出现官方认可的“蚌埠渡”、使南北两岸交通得以沟通这一因素密不可分。

历史上,被官方认可的淮河“蚌埠渡”究竟出现于何时?这是事关蚌埠之域之所以被认定为“水陆交冲”的一个标志性建构问题。笔者注意到,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有关反映蚌埠历史的出版物中较通行的说法是:明初洪武年间“蚌埠渡”即已出现。然而,随着本世纪初以来我国古籍整理与研究的整体推进,以往比较难觅的史志资料正不断被挖掘面世,更新着人们对有关问题的认知。本文即在近年来整理出版古代文献的基础上,结合对当时历史地理环境的分析,对淮河“蚌埠渡”出现的确切时间予以探究,以求恢复历史本来面目。

一、历史上的“官渡”与“私渡”

“渡”,在古汉语中本义为“过江河”,引申义为“摆渡处,渡口”。

在古代中国,尚不具备在大江大河上建造桥梁的能力,只能依赖往来摆渡的船只或浮桥沟通两岸交通,而重要江河渡口大都为官府经营、监督和管理,因而被称为“官渡”;为保障官方收益与对渡口的控制,历朝往往颁布规定严格限制私人开设与经营渡口,并经常“申严旧制,禁私渡”(《宋会要辑稿·方域一三》)。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在“官渡”已明显不能满足现实需要的情况下,各地会陆续出现一些由民间私人经营的渡口——“私渡”。一般而言,“官渡”往往设于官方修筑的驿路、铺递通道等“官路”与江河交会处;“私渡”则往往出现于非上述情况,但与商旅出行、民间往来关系比较密切的江河渡口。

如何对待已经出现的“私渡”?历史上,有的君主专制王朝也能视实际需求,予以一定程度宽容。如南宋孝宗淳熙六年(1179),淮南运判徐子寅上奏称“扬州沿江官、私渡共五十四处,内瓜洲渡系官监,并泰兴县穿破港、茆庄港买扑常平渡乞存留外,有私渡五十一处乞禁止”。孝宗览后,并未准奏,而是下诏云“(私渡)尽行废罢,恐民旅往来迂回不便,可除官渡外,更将要紧处私渡量行存留,具合存留申尚书省”(《宋会要辑稿·方域一三》)。意即经有关机构(尚书省)审核备案认可后,可择要紧处“量行存留”一定数量的“私渡”,以方便民众出行来往。可见,在一定条件下,“私渡”的存在为统治者所允许。

二、宋元时期蚌埠之域附近淮河渡口

稽诸史籍文献,现存最早的全国地理总志——唐代李吉甫编撰的《元和郡县志》中,尚无关于淮河渡口的记载。

目前存世的古代文献中有关淮河渡口的最早记载应为宋代史学巨著《宋会要辑稿》,在该书“方域一三”之“津渡”部分记载北宋时期蚌埠之域附近淮河渡口(津渡),从东向西依次为:“濠州之濠口(今凤阳县临淮关境内),宿州之荆山(今怀远县境内)”。这两处渡口均位于连接当时京师开封与东南方向扬州水路及淮河南北陆路交会处,而蚌埠之域由于当时人烟稀少,境域内无官方修筑的驿路、铺道经过,尚不存在官方记载在案的淮河渡口。

进入元代之后,濠口至怀远之间的淮河渡口设置大体上仍与宋代相同,蚌埠之域仍无记录在案的淮河渡口,这种状况甚至到了明代也没有出现大的改变。

最早记载淮河“蚌埠渡”的文献——清代雍正年间成书的《古今图书集成》中的有关部分。

三、现存明代文献中无淮河“蚌埠渡”的记载

要了解淮河“蚌埠渡”在明代是否存在,首先须明确当时蚌埠之域周边的交通环境。明代蚌埠之域所在的凤阳县及周边地区总体交通状况是,以凤阳府城为交通枢纽,分为陆路与水路通往东西南北四方,陆路以陆地驿路(由马驿及驿站构成)为主干、铺道(由铺递通道构成,也有与驿路重合现象)为支线,水路以淮河航道(由水驿及驿站构成)为主干、淮河支流为支线。其中,南京至凤阳府、庐州府至凤阳府两条陆路驿道均不经过蚌埠之域,凤阳府至徐州的陆路驿道则由濠梁驿渡口即“濠口”(位于今临淮关)过淮河,到对岸渡口(位于今蚌埠市淮上区临北乡临北村,尚有遗址留存)后,向北经王庄驿、固镇驿北上徐州;而由凤阳府城至怀远县城的铺道(嘉靖年间修建),是由凤阳府城向西约40里至徐家桥(位于蚌埠之域东南),再向西约20里经山香铺(位于蚌埠之域西南)之后,到达怀远以南淮河渡口过河抵达县城,而当时的徐家桥、山香铺尚不在蚌埠之域范围(参见《寰宇通志》卷之九、《中都志》卷之四、《嘉靖怀远县志》卷之一有关记载)。

由于当时凤阳府境从官方陆地驿路、铺递通道通过淮河时,均不经过蚌埠之域,导致蚌埠之域当时根本无“官渡”存在的条件与可能,所以无论是明代官修的《寰宇通衢》《寰宇通志》《大明一统志》《大明会典》,还是私撰的《一统路程图记》《士商类要》等书中都不曾出现过有关淮河“蚌埠渡”的记载。

那么,当时蚌埠之域是否存在着由官方认可、由民间经营的淮河“私渡”呢?从现存反映明代前、后期的两部史志文献《中都志》与《凤阳新书》所载内容看,答案也是否定的。

成书于成化六年(1470)、由柳瑛编撰的《中都志》,主要反映了明朝前期凤阳府所辖地域状况。在该书卷之四“桥梁津渡”部分,对位于蚌埠之域上、下游的淮河渡口记载如下:临淮县境有“淮河南岸渡(即濠梁驿渡口)在临淮门外,小溪渡在县东北五十里”;而濒临淮河的凤阳县境无渡口;怀远县境“淮河渡在县南,涡河渡在县北,新城淮河渡在县西四十里,洛河渡在县南六十里,肥河渡在县东北二十里桃林村,天河渡在县东一十二里禹会村,陈家庄涡河渡在县北一十里”。根据《中都志》记载,除临淮县境内的“淮河南岸渡”和怀远县境南的“淮河渡”为“官渡”外,其余均为官方认可的由民间经营的“私渡”。而“蚌埠渡”则榜上无名。

成书于天启元年(1621年)、由凤阳县知县袁文新等编撰成的《凤阳新书》,主要反映明朝后期凤阳府辖凤阳县境状况,其中记载的淮河渡口相较明前期“零记录”增加了3处渡口,即太平乡境的淮河十里程(铺)渡口,虹乡(北八都)境的宫庄三铺、沫河口两渡口;而广德乡境(蚌埠之域当时地属广德乡)仍无官、私经营的渡口记录在案(参见《凤阳新书》卷四“道里篇”)。

可见,有明一代,由于受经济社会、交通水平发展的制约,特别是因为当时蚌埠之域所在的淮河南岸地属凤阳、北岸地属灵璧,淮河北岸小蚌埠之域尚未形成集市,两岸人员来往稀疏,加之陆地驿路、铺道均不在蚌埠之域范围,不存在设置渡口的迫切需求,所以无论是官方经营的“官渡”,还是官方认可的“私渡”,在濒临淮河的蚌埠之域及对岸都还没有出现。只是在明亡清兴后,由于逐渐形成蚌埠集地跨淮河南北、两岸居民交往频率较以往明显增多的态势,淮河“蚌埠渡”才应运而生,并见诸有关历史文献记载之中。

四、清代雍正年间始有淮河“蚌埠渡”的记载

经过清初顺治及康熙前期的动荡之后,蚌埠之域社会经济有了恢复,特别是在淮河北岸小蚌埠地域也逐渐形成集市并融入蚌埠之域、两岸经贸往来更为密切的情势下,迫切需要设立官方认可的淮河渡口,以方便民众往来,促进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适应这一需求,至清康熙后期、雍正初年,淮河中游的古渡临淮县(淮河南岸渡)、怀远县(县城南淮河渡)两处渡口之间,又出现了一些得到官方认可的新渡口,这其中就包括“蚌埠渡”。

现存最早记载“蚌埠渡”出现的官方文献,是成书于雍正四年(1726)的《古今图书集成》。在该书“方舆汇编·职方典”第830卷“凤阳府部汇考四·凤阳府关梁考”所列“本府(凤阳县附郭)”中排出属凤阳县辖区的淮河渡口,依次为:“长淮渡,在县西北;东门渡,在县西北;西门渡,在县西北;磨(沫)河口渡,在县北;十里程渡,在县北;蚌埠渡,在县西北”。相较明后期,凤阳县辖境的淮河渡口从3处增加至6处。

同在《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第827卷“凤阳府部汇考一·凤阳府疆域图”中,则明确在淮河南岸蚌埠之域对岸区域标出新现的“小蚌埠”地名(显然是比照南岸蚌埠集,时人称“大蚌埠”而命名的)。尽管当时大、小蚌埠还分属两县,但由于两岸居民往来渐趋密切,存在两地融为同一地域的需求。适时设立淮河南北蚌埠渡口,不仅可以加强两岸联系,还可直接沟通河之南蚌埠之域附近凤阳至怀远铺递通道、河之北小蚌埠之域通往怀远及王庄驿等处的间道(清代指驿路、铺道之外可通车马的便道),方便过往商旅与当地居民。以上应为淮河“蚌埠渡”在清代康熙末、雍正初出现的主要原因。

历经沧桑的淮河“蚌埠渡”北岸小蚌埠渡口遗址一角(图中背景桥梁为今朝阳路淮河公路桥,2011年摄)。

五、“蚌埠渡”设立是促蚌埠集呈地跨淮河南北态势的要因

继雍正年间《古今图书集成》之后,成书于乾隆元年(1736)的《乾隆江南通志》卷二十八“舆地志·关津桥梁”部分,记载凤阳府属凤阳县辖淮河渡口为“长淮渡,凤阳县西北;磨河口渡,县北;十里程渡,县北;蚌埠渡,县西北”,与《古今图书集成》的记载基本相同(缺东门渡与西门渡)。

再往后,成书于乾隆四十年(1775)的《乾隆凤阳县志》卷之三“舆地·桥渡”部分也载明属凤阳县辖境、包括“蚌埠渡”在内的13处淮河渡口(其时,临淮县已于乾隆二十年并入凤阳县,其中自然包括原属临淮县的淮河渡口),并载:“凤阳自浮桥(在临淮关城北,明代濠梁驿附近位置)而外,向无官渡,淮水渡船皆居民修造,渡夫工食取给于来往行人,地方官禁止勒索而已”。这说明,凤阳县境内除位于临淮关城北的浮桥为“官渡”外,其余包括“蚌埠渡”在内的所有渡口均为官方认可、由民间经营的“私渡”。

几乎在“蚌埠渡”被载入官方认可渡口的同时,“蚌埠集”这个自明末即已出现的称谓,也正式载入清代官方文献《乾隆江南通志》。此时的“蚌埠集”与明末相比,已形成地跨淮河两岸凤阳、灵璧县境之势,涵盖大、小蚌埠地域,依托濒临商旅往来日益增多的淮河航道(上游可抵寿州正阳关、下游可抵淮安府清江浦),再加上设立“蚌埠渡”沟通南北陆路通道,蚌埠集商贸重心逐渐由南向北转移,北岸集市繁盛程度明显较前提升。为加强对这片区域的治理,在显然经过凤阳府授权后(因淮河两岸分属不同县境,但同属凤阳府管辖范围),乾隆年间凤阳县将原位于县城内的主簿署移往蚌埠集,以凤阳县主簿的名义,实施对淮河南北大、小蚌埠地域的统一管理,这也是清代嘉庆年间重修《大清一统志》时,将蚌埠定位于“水陆交冲”要地的重要考量,而其中“蚌埠渡”应运而生显然是不可或缺的主要因素。

六、余 论

上文对淮河“蚌埠渡”出现的时间进行了探讨,得出的结论是在清代康熙至雍正年间,而非明代初期。之所以得出此结论,主要基于两点:一、明代蚌埠之域所处环境尚不存在设立淮河渡口的迫切需求与条件,而清初开始逐渐具备;二、现存明代形成的有关文献均无淮河“蚌埠渡”的记载,直至清雍正年间方出现于文献记载。

那么,为何以往曾有淮河“蚌埠渡”在明初即已出现的说法?由于此说尚未见其标出文献依据,笔者不便妄加揣测,只能依据当年情况进行大致分析,原因可能有二:一、上世纪80年代初编史修志始,文献资料极为缺乏,查阅有关资料也困难重重,有时不能不以二手甚至三手资料为依据,得出的结论可能与历史实际有偏差;二、因各种原因,对搜寻到的资料中的具体含蕴,可能存在不同解读。笔者尊重近年来古代文献整理者的辛勤劳动与贡献,因为没有这个前提条件,本文的研究结论就无从谈起;同时认为对以往蚌埠之域的历史研究与编纂者当年所处环境与条件得出的有关结论,也应予以充分理解。(辛建 文/图  编辑 徐怀明  实习生 齐悦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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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嘉庆年间(1796-1820)官方重修的全国性地理总志《大清一统志》,在记载地属凤阳的“蚌埠集”时称“在凤阳县西北五十里,界灵璧、怀远两县,水陆交冲”。“水陆交冲”,意为水路与陆路交会的交通要道,这是历代官修地理总志中首次对蚌埠之域所处地理位置重要性的评价。而蚌埠得此评价,与这里淮河上已出现官方认可的“蚌埠渡”、使南北两岸交通得以沟通这一因素密不可分。

历史上,被官方认可的淮河“蚌埠渡”究竟出现于何时?这是事关蚌埠之域之所以被认定为“水陆交冲”的一个标志性建构问题。笔者注意到,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有关反映蚌埠历史的出版物中较通行的说法是:明初洪武年间“蚌埠渡”即已出现。然而,随着本世纪初以来我国古籍整理与研究的整体推进,以往比较难觅的史志资料正不断被挖掘面世,更新着人们对有关问题的认知。本文即在近年来整理出版古代文献的基础上,结合对当时历史地理环境的分析,对淮河“蚌埠渡”出现的确切时间予以探究,以求恢复历史本来面目。

一、历史上的“官渡”与“私渡”

“渡”,在古汉语中本义为“过江河”,引申义为“摆渡处,渡口”。

在古代中国,尚不具备在大江大河上建造桥梁的能力,只能依赖往来摆渡的船只或浮桥沟通两岸交通,而重要江河渡口大都为官府经营、监督和管理,因而被称为“官渡”;为保障官方收益与对渡口的控制,历朝往往颁布规定严格限制私人开设与经营渡口,并经常“申严旧制,禁私渡”(《宋会要辑稿·方域一三》)。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在“官渡”已明显不能满足现实需要的情况下,各地会陆续出现一些由民间私人经营的渡口——“私渡”。一般而言,“官渡”往往设于官方修筑的驿路、铺递通道等“官路”与江河交会处;“私渡”则往往出现于非上述情况,但与商旅出行、民间往来关系比较密切的江河渡口。

如何对待已经出现的“私渡”?历史上,有的君主专制王朝也能视实际需求,予以一定程度宽容。如南宋孝宗淳熙六年(1179),淮南运判徐子寅上奏称“扬州沿江官、私渡共五十四处,内瓜洲渡系官监,并泰兴县穿破港、茆庄港买扑常平渡乞存留外,有私渡五十一处乞禁止”。孝宗览后,并未准奏,而是下诏云“(私渡)尽行废罢,恐民旅往来迂回不便,可除官渡外,更将要紧处私渡量行存留,具合存留申尚书省”(《宋会要辑稿·方域一三》)。意即经有关机构(尚书省)审核备案认可后,可择要紧处“量行存留”一定数量的“私渡”,以方便民众出行来往。可见,在一定条件下,“私渡”的存在为统治者所允许。

二、宋元时期蚌埠之域附近淮河渡口

稽诸史籍文献,现存最早的全国地理总志——唐代李吉甫编撰的《元和郡县志》中,尚无关于淮河渡口的记载。

目前存世的古代文献中有关淮河渡口的最早记载应为宋代史学巨著《宋会要辑稿》,在该书“方域一三”之“津渡”部分记载北宋时期蚌埠之域附近淮河渡口(津渡),从东向西依次为:“濠州之濠口(今凤阳县临淮关境内),宿州之荆山(今怀远县境内)”。这两处渡口均位于连接当时京师开封与东南方向扬州水路及淮河南北陆路交会处,而蚌埠之域由于当时人烟稀少,境域内无官方修筑的驿路、铺道经过,尚不存在官方记载在案的淮河渡口。

进入元代之后,濠口至怀远之间的淮河渡口设置大体上仍与宋代相同,蚌埠之域仍无记录在案的淮河渡口,这种状况甚至到了明代也没有出现大的改变。

最早记载淮河“蚌埠渡”的文献——清代雍正年间成书的《古今图书集成》中的有关部分。

三、现存明代文献中无淮河“蚌埠渡”的记载

要了解淮河“蚌埠渡”在明代是否存在,首先须明确当时蚌埠之域周边的交通环境。明代蚌埠之域所在的凤阳县及周边地区总体交通状况是,以凤阳府城为交通枢纽,分为陆路与水路通往东西南北四方,陆路以陆地驿路(由马驿及驿站构成)为主干、铺道(由铺递通道构成,也有与驿路重合现象)为支线,水路以淮河航道(由水驿及驿站构成)为主干、淮河支流为支线。其中,南京至凤阳府、庐州府至凤阳府两条陆路驿道均不经过蚌埠之域,凤阳府至徐州的陆路驿道则由濠梁驿渡口即“濠口”(位于今临淮关)过淮河,到对岸渡口(位于今蚌埠市淮上区临北乡临北村,尚有遗址留存)后,向北经王庄驿、固镇驿北上徐州;而由凤阳府城至怀远县城的铺道(嘉靖年间修建),是由凤阳府城向西约40里至徐家桥(位于蚌埠之域东南),再向西约20里经山香铺(位于蚌埠之域西南)之后,到达怀远以南淮河渡口过河抵达县城,而当时的徐家桥、山香铺尚不在蚌埠之域范围(参见《寰宇通志》卷之九、《中都志》卷之四、《嘉靖怀远县志》卷之一有关记载)。

由于当时凤阳府境从官方陆地驿路、铺递通道通过淮河时,均不经过蚌埠之域,导致蚌埠之域当时根本无“官渡”存在的条件与可能,所以无论是明代官修的《寰宇通衢》《寰宇通志》《大明一统志》《大明会典》,还是私撰的《一统路程图记》《士商类要》等书中都不曾出现过有关淮河“蚌埠渡”的记载。

那么,当时蚌埠之域是否存在着由官方认可、由民间经营的淮河“私渡”呢?从现存反映明代前、后期的两部史志文献《中都志》与《凤阳新书》所载内容看,答案也是否定的。

成书于成化六年(1470)、由柳瑛编撰的《中都志》,主要反映了明朝前期凤阳府所辖地域状况。在该书卷之四“桥梁津渡”部分,对位于蚌埠之域上、下游的淮河渡口记载如下:临淮县境有“淮河南岸渡(即濠梁驿渡口)在临淮门外,小溪渡在县东北五十里”;而濒临淮河的凤阳县境无渡口;怀远县境“淮河渡在县南,涡河渡在县北,新城淮河渡在县西四十里,洛河渡在县南六十里,肥河渡在县东北二十里桃林村,天河渡在县东一十二里禹会村,陈家庄涡河渡在县北一十里”。根据《中都志》记载,除临淮县境内的“淮河南岸渡”和怀远县境南的“淮河渡”为“官渡”外,其余均为官方认可的由民间经营的“私渡”。而“蚌埠渡”则榜上无名。

成书于天启元年(1621年)、由凤阳县知县袁文新等编撰成的《凤阳新书》,主要反映明朝后期凤阳府辖凤阳县境状况,其中记载的淮河渡口相较明前期“零记录”增加了3处渡口,即太平乡境的淮河十里程(铺)渡口,虹乡(北八都)境的宫庄三铺、沫河口两渡口;而广德乡境(蚌埠之域当时地属广德乡)仍无官、私经营的渡口记录在案(参见《凤阳新书》卷四“道里篇”)。

可见,有明一代,由于受经济社会、交通水平发展的制约,特别是因为当时蚌埠之域所在的淮河南岸地属凤阳、北岸地属灵璧,淮河北岸小蚌埠之域尚未形成集市,两岸人员来往稀疏,加之陆地驿路、铺道均不在蚌埠之域范围,不存在设置渡口的迫切需求,所以无论是官方经营的“官渡”,还是官方认可的“私渡”,在濒临淮河的蚌埠之域及对岸都还没有出现。只是在明亡清兴后,由于逐渐形成蚌埠集地跨淮河南北、两岸居民交往频率较以往明显增多的态势,淮河“蚌埠渡”才应运而生,并见诸有关历史文献记载之中。

四、清代雍正年间始有淮河“蚌埠渡”的记载

经过清初顺治及康熙前期的动荡之后,蚌埠之域社会经济有了恢复,特别是在淮河北岸小蚌埠地域也逐渐形成集市并融入蚌埠之域、两岸经贸往来更为密切的情势下,迫切需要设立官方认可的淮河渡口,以方便民众往来,促进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适应这一需求,至清康熙后期、雍正初年,淮河中游的古渡临淮县(淮河南岸渡)、怀远县(县城南淮河渡)两处渡口之间,又出现了一些得到官方认可的新渡口,这其中就包括“蚌埠渡”。

现存最早记载“蚌埠渡”出现的官方文献,是成书于雍正四年(1726)的《古今图书集成》。在该书“方舆汇编·职方典”第830卷“凤阳府部汇考四·凤阳府关梁考”所列“本府(凤阳县附郭)”中排出属凤阳县辖区的淮河渡口,依次为:“长淮渡,在县西北;东门渡,在县西北;西门渡,在县西北;磨(沫)河口渡,在县北;十里程渡,在县北;蚌埠渡,在县西北”。相较明后期,凤阳县辖境的淮河渡口从3处增加至6处。

同在《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第827卷“凤阳府部汇考一·凤阳府疆域图”中,则明确在淮河南岸蚌埠之域对岸区域标出新现的“小蚌埠”地名(显然是比照南岸蚌埠集,时人称“大蚌埠”而命名的)。尽管当时大、小蚌埠还分属两县,但由于两岸居民往来渐趋密切,存在两地融为同一地域的需求。适时设立淮河南北蚌埠渡口,不仅可以加强两岸联系,还可直接沟通河之南蚌埠之域附近凤阳至怀远铺递通道、河之北小蚌埠之域通往怀远及王庄驿等处的间道(清代指驿路、铺道之外可通车马的便道),方便过往商旅与当地居民。以上应为淮河“蚌埠渡”在清代康熙末、雍正初出现的主要原因。

历经沧桑的淮河“蚌埠渡”北岸小蚌埠渡口遗址一角(图中背景桥梁为今朝阳路淮河公路桥,2011年摄)。

五、“蚌埠渡”设立是促蚌埠集呈地跨淮河南北态势的要因

继雍正年间《古今图书集成》之后,成书于乾隆元年(1736)的《乾隆江南通志》卷二十八“舆地志·关津桥梁”部分,记载凤阳府属凤阳县辖淮河渡口为“长淮渡,凤阳县西北;磨河口渡,县北;十里程渡,县北;蚌埠渡,县西北”,与《古今图书集成》的记载基本相同(缺东门渡与西门渡)。

再往后,成书于乾隆四十年(1775)的《乾隆凤阳县志》卷之三“舆地·桥渡”部分也载明属凤阳县辖境、包括“蚌埠渡”在内的13处淮河渡口(其时,临淮县已于乾隆二十年并入凤阳县,其中自然包括原属临淮县的淮河渡口),并载:“凤阳自浮桥(在临淮关城北,明代濠梁驿附近位置)而外,向无官渡,淮水渡船皆居民修造,渡夫工食取给于来往行人,地方官禁止勒索而已”。这说明,凤阳县境内除位于临淮关城北的浮桥为“官渡”外,其余包括“蚌埠渡”在内的所有渡口均为官方认可、由民间经营的“私渡”。

几乎在“蚌埠渡”被载入官方认可渡口的同时,“蚌埠集”这个自明末即已出现的称谓,也正式载入清代官方文献《乾隆江南通志》。此时的“蚌埠集”与明末相比,已形成地跨淮河两岸凤阳、灵璧县境之势,涵盖大、小蚌埠地域,依托濒临商旅往来日益增多的淮河航道(上游可抵寿州正阳关、下游可抵淮安府清江浦),再加上设立“蚌埠渡”沟通南北陆路通道,蚌埠集商贸重心逐渐由南向北转移,北岸集市繁盛程度明显较前提升。为加强对这片区域的治理,在显然经过凤阳府授权后(因淮河两岸分属不同县境,但同属凤阳府管辖范围),乾隆年间凤阳县将原位于县城内的主簿署移往蚌埠集,以凤阳县主簿的名义,实施对淮河南北大、小蚌埠地域的统一管理,这也是清代嘉庆年间重修《大清一统志》时,将蚌埠定位于“水陆交冲”要地的重要考量,而其中“蚌埠渡”应运而生显然是不可或缺的主要因素。

六、余 论

上文对淮河“蚌埠渡”出现的时间进行了探讨,得出的结论是在清代康熙至雍正年间,而非明代初期。之所以得出此结论,主要基于两点:一、明代蚌埠之域所处环境尚不存在设立淮河渡口的迫切需求与条件,而清初开始逐渐具备;二、现存明代形成的有关文献均无淮河“蚌埠渡”的记载,直至清雍正年间方出现于文献记载。

那么,为何以往曾有淮河“蚌埠渡”在明初即已出现的说法?由于此说尚未见其标出文献依据,笔者不便妄加揣测,只能依据当年情况进行大致分析,原因可能有二:一、上世纪80年代初编史修志始,文献资料极为缺乏,查阅有关资料也困难重重,有时不能不以二手甚至三手资料为依据,得出的结论可能与历史实际有偏差;二、因各种原因,对搜寻到的资料中的具体含蕴,可能存在不同解读。笔者尊重近年来古代文献整理者的辛勤劳动与贡献,因为没有这个前提条件,本文的研究结论就无从谈起;同时认为对以往蚌埠之域的历史研究与编纂者当年所处环境与条件得出的有关结论,也应予以充分理解。(辛建 文/图  编辑 徐怀明  实习生 齐悦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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