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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部分重要论述

2023-06-30 15:49 蚌埠发布客户端  

要坚持底线思维,加强对极端恶劣天气的监测和预警,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2023年1月18日,习近平在春节前夕视频连线看望慰问基层干部群众时的讲话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加强国家区域应急力量建设。

——2022年10月16日,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要努力克服目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一些困难,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抓好各类风险防控,抓好安全生产,抓好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工作,保持人心稳定,保持社会大局稳定。

——2022年10月12日,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届七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违法必追责!我市一起行刑衔接执法典型案例公布

本报讯(通讯员 王赟)日前,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一起行刑衔接典型案例进行公布,以此对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敲响“违法必追责”的警钟,警示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破除侥幸心理,不走捷径,不碰“红线”,严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筑牢安全底线。

案例通报显示,2023年3月2日,固镇县应急管理局接到“小化工”专项整治实施包保联系人报告,湖沟镇某位置存储大量疑似危险化学品,执法人员随即赶赴现场进行核查。执法人员在核查过程中发现,被举报厂房内存放了约27桶疑似“四氢呋喃”和33桶疑似“碳酸二甲酯”的危险化学品,且该单位未办理有关证照,不具备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存在极高安全风险。经调查询问,以上化学品为于某某所有。执法人员立即对涉嫌非法存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了查封扣押。

随后,固镇县应急局将现场抽样委托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了《样品成分分析报告》和《测试报告》,两种物质均属于危险化学品。于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经营、储存,具有发生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涉嫌危险作业罪。4月18日,固镇县应急局将有关线索材料移交县公安局进一步调查,并依法追究责任。目前,固镇县公安局已对该犯罪嫌疑人以涉嫌危险作业罪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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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坚持底线思维,加强对极端恶劣天气的监测和预警,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2023年1月18日,习近平在春节前夕视频连线看望慰问基层干部群众时的讲话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加强国家区域应急力量建设。

——2022年10月16日,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要努力克服目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一些困难,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抓好各类风险防控,抓好安全生产,抓好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工作,保持人心稳定,保持社会大局稳定。

——2022年10月12日,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届七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违法必追责!我市一起行刑衔接执法典型案例公布

本报讯(通讯员 王赟)日前,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一起行刑衔接典型案例进行公布,以此对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敲响“违法必追责”的警钟,警示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破除侥幸心理,不走捷径,不碰“红线”,严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筑牢安全底线。

案例通报显示,2023年3月2日,固镇县应急管理局接到“小化工”专项整治实施包保联系人报告,湖沟镇某位置存储大量疑似危险化学品,执法人员随即赶赴现场进行核查。执法人员在核查过程中发现,被举报厂房内存放了约27桶疑似“四氢呋喃”和33桶疑似“碳酸二甲酯”的危险化学品,且该单位未办理有关证照,不具备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存在极高安全风险。经调查询问,以上化学品为于某某所有。执法人员立即对涉嫌非法存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了查封扣押。

随后,固镇县应急局将现场抽样委托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了《样品成分分析报告》和《测试报告》,两种物质均属于危险化学品。于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经营、储存,具有发生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涉嫌危险作业罪。4月18日,固镇县应急局将有关线索材料移交县公安局进一步调查,并依法追究责任。目前,固镇县公安局已对该犯罪嫌疑人以涉嫌危险作业罪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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